关于开展2021年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

关于开展2021年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的通知

 

各医疗美容机构:

为加强医疗美容机构规范化管理,推动医美机构高质量发展。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于2016年开始在全国18个省(市、区)民营医疗美容机构中推行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,取得阶段性成果。评价工作的实施对于帮助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、提高医疗质量、保障患者安全、提升品牌形象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。按照《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美容机构评价工作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要求和2021年评价工作的安排,现就医疗美容机构参与今年评价申报、迎评、现场评价等相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评价范围

全国医疗美容专科医院、门诊部、诊所(综合性医院内设相关科室不在此评价范围内)。

二、申报条件

申报机构须符合下列条件:

(一)取得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具备相应的场地、人员、设备、设施

(二)截至5月15日前,依据现有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正式运营满2年,且申报前1年内无重大事故、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录、无造成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事件。

三、评价报名

(一)医疗机构可根据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自愿报名,并提交《医疗美容机构评价申请表》申请表见附件1

(二)3年届满复审的机构须重新提交申请并参加协会今年组织的初评。

(三)参评医疗美容机构向四川省美容整形整形协会报名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(一)评价报名截止日期为5月15日

(二)现场初评从8月份开始,截止日期为8月31日。具体日期以协会通知为准。

(三)4A、5A机构的现场复评时间暂定为10月16-24日,具体日期以中国整形美容协会通知为准。

五、评价内容

《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实施细则(2021版)》

六、评价结果

评价结果由专家现场计分划档确定,根据得分高低划分为5A、4A、3A、2A、A共5个等级。医疗美容专科医院最高等级为5A,门诊部最高等级为4A,诊所最高等级为3A。

3A及以下等级由省级协会初评确定等级,不参加复评;省级协会初评达到4A、5A的机构,由中国整形美容协会组织全国专家复评后确定等级。最终评价结果经中国整形美容协会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予以公布。

为保障我省医疗美容机构在2021年评价工作中取得好成绩,四川省美容整形协会特针对2021年评价工作组织培训,请参评机构安排人员参加培训。

    特此通知。    


附件:1.《医疗美容机构评价申请表》(请在网站下载中心下载)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四川省美容整形协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1316